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2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 4月 20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6,966,118.4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
币67,332,287.87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为
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为人民币6,733,228.79元后,母公司当年实现的
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60,599,059.08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95,496,197.87元,截止 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56,095,256.95元。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0,232,889.67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34,136,611.60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可
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4,369,501.28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 2017 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止 2017年 12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140,0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14,008,000.00元(含税),送0股转增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二、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是否匹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拟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的同意意见,均认为: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此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一致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
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公司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