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711 深市 广哈通信


首页 公告 广哈通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哈通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9

广哈通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11    证券简称:广哈通信            公告编号:2023-025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10项议案。其中:第9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8项、第10项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2、 召集人:董事会

    3、 主持人:董事长程欧女士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3 年 5 月 9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一路 16 号广州广哈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6、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 经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39,476,6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716%。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138,823,1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569%。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653,4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7%。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量653,5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8%。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9,367,0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14%;
反对 10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9,367,0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14%;
反对 10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9,367,0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14%;
反对 10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476,6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3,5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367,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14%;
反对 10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3,9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306%;反对 10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76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反对 10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3,9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306%;反对 10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76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275,8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60%;
反对 20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4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2,7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2765%;反对 20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72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275,8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60%;
反对 20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4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2,7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2765%;反对 20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72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9,367,0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14%;
反对 10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6%;弃权 0 股(其中,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3,9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306%;反对 10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76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决议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367,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14%;
反对 10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3,9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306%;反对 10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76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刘晓静律师和陈志康律师给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