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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哈通信: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6

广哈通信: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11          证券简称:广哈通信        公告编号:2020-066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
 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选举方式、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拟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选举方式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
 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表样本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公司董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有权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
 个提名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程序

  1、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审核提名文件,对提名人及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书面意见。提名委员会有权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对候选人的素质和提名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0 年 12月 1 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将不再接受各方的董事候选人推荐。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提名人应将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给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在本次提名期满后适时召开会议,听取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资格的审查意见,审议并确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做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经其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并且需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0、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独立董事除具备上述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应当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1)《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3)《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4)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5)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6)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7)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3、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被提名前,应当取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证书;

  5、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9)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4)项、第(5)项及第(6)项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4条规定,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附属企业。

  8、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2)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6)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

    (7)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8)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关于提名人应提供文件的说明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5、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若为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若为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证券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证明材料。

  (二)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 2020 年 12 月 1 日 16:00 前将相关文
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林红

  联系电话:020- 35812869

  传真:020-35812918

  联系邮箱:securities@ghtchina.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一路 16 号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510663

  特此公告。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6 日
附件: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

 提  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人

 信  证券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股)

 息  若存在股东共同推荐的情形,则请将股东的详细持股情况附后。

 被提名的候选人类别      □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姓名                                  性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出生年月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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