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1 证券简称:广哈通信 公告编号:2020-048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卢永宁、谭维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368,64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775%)的股东卢永宁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92,1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44%)。
持本公司股份 92,16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44%)的股东谭维立计
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23,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11%)。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卢永宁、谭维立《关于所持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持股总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卢永宁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368,640 0.1775%
2 谭维立 财务总监 92,160 0.0444%
合计 460,800 0.221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计划减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卢永宁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92,100 0.0444%
2 谭维立 财务总监 23,000 0.0111%
合计 115,100 0.0555%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
卖股票的相关要求及窗口期、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卢永宁、谭维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及其《关于公司发行上市后减持意向的承诺》中,就股份限售及减持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股权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若申报离职,则自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按上述承诺予以锁定。
4、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8 年 5 月 1 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5、若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的要求发生变动,则上述承诺根据变动后的有效规定相应调整。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7、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上述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8、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将把该部分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永宁、谭维立先生履行及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卢永宁、谭维立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卢永宁、谭维立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卢永宁《关于所持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谭维立《关于所持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