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0 证券简称:万隆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5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6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6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建设四路 11809 号 2 幢,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雷骞国先生为主持人
6、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6 月 8 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会议议题
及相关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6,694,79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88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36,140,6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32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54,1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5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54,1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5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3 人,代表股份 554,1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570%。
3、公司大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36,141,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34%;反对552,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46%;反对 552,8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6,141,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34%;反对552,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46%;反对 552,8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6,141,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34%;反对552,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46%;反对 552,8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6,141,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34%;反对552,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46%;反对 552,8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36,141,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34%;反对552,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46%;反对 552,8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6,141,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34%;反对552,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46%;反对 552,8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36,141,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34%;反对552,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46%;反对 552,8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 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36,141,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34%;反对552,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46%;反对 552,8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云嘉律师事务所朱文会律师、李宇琦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