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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隆光电: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7

万隆光电: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10            证券简称:万隆光电          公告编号:2022-065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永联村,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半数以上董事推选雷鹏国先生为主持人

  6、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7 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于 5 月
16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8,271,4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20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28,188,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08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2 人,代表股份 8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10%。

  3、公司大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鉴于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28,27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28,27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28,27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28,27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28,27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28,27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8,27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同意 28,27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 28,27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28,27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杨燕清律师、朱文会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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