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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隆光电:关于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1

万隆光电:关于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10            证券简称:万隆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5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隆光电”)拟与共青城天道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天道诚”)、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股份”)、杭州瑞和沣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瑞和沣”),共同签署《杭州天道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该合伙企业总规模共计60,5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 10,000 万元人民币。

    2、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协议其他主体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公司名称:共青城天道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99WBR8B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昌蕾

    成立日期:2020 年 8月 10 日

    主营业务范围:一般项目: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及持股比例:股东为胡昌蕾,持股比例 90%,刘芳,持股比例 10%。
    (二)有限合伙人

    1、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东侧

    注册资本:64,6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1991037270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黎福超

    成立日期:2000 年 12月 28日

    主营业务范围:从事汽车零部件和部件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技术服务;商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控股股东为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59.81%,
实际控制人为黎福超。

    2、杭州瑞和沣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星韵路 206 号 1 幢四层 4019 室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3MA7DB6FW56

    执行事务合伙人:圆沣资本私募基金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22日

    主营业务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股东为王晓平,持股比例 66.67% ,乾沣咨询 管理(横琴)
 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3.33%,圆沣资本私募基金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持 股比例 0.03%。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共青城天道诚、 福达股份、杭州瑞和沣(以下简称“合作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亦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合作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共青城天道诚与其他合作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不存在持有合作方股份或参与投资杭州天道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杭州天道诚”)的情形,亦不存在在杭州天道诚中任职的情形。

    四、拟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天道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 商部门核准的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资本:人民币 60,500 万元

    4、执行事务合伙人:共青城天道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共青城天道诚  普通合伙人        500.00            0.83%            货币

 杭州瑞和沣  有限合伙人      40,000.00          66.11%          货币

  万隆光电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16.53%          货币

  福达股份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16.53%          货币

          合计                60,500.00            100%            --

    6、存续期限:企业的经营期限为 10年。

    7、出资方式: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资金。有限合伙人应当在合伙企业成立之 后积极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同时,合伙企业确定投资项目后,普通合伙人可以 按照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分别向其他有限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其他
有限合伙人按照缴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及时、足额缴付出资,基于资金筹措的需要,缴款通知期限不得少于二十个工作日。

    普通合伙人应在其他合伙人缴付出资义务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全体有限合伙人缴付的实缴出资比例,等比例实缴其认缴出资额。

    在合伙企业确定投资项目的决策过程中,反对拟投资项目和投资方案的有限合伙人可以不按照上述缴款通知的要求进行缴付出资(已实缴出资的有限合伙人除外),且免于承担因为延期实缴出资产生的违约责任。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五、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 合伙企业的目的

    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将有不同资金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争取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二) 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2、企业原则上每年进行 1 次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财务基准日为每年的
12 月末。但是,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和项目业绩情况对前述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方式的财务基准日进行调整。

    3、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合伙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 投资方向

    数据通讯系统、新能源汽车领域及高端装备制造相关企业。

    (四) 退出机制

    当被投企业符合退出条件时,应适时进行股权转让、股权回购、份额转让、公开上市、减少资本、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

    (五) 会计核算方式

    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反映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六) 投资决策机制

    全体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包含对外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项目投后管理方案和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等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涉及的事项进 行审 议并作 出决议 ,实行 合伙人 一人 一票表 决权, 决策机 制为 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决策方为有效,按照市场化规则进行操作。

    (七)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共青城天道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3、不参加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4、根据合伙人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于每季度结束后二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6、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表决权;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另有规定以外,决议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但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6)修改合伙协议内容;

    (7)进行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

    (8)对外举债、赞助、捐赠。

    7、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伙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损害本企业利益。


    8、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或未按合伙协议擅自进行投资决策并执行的,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9、本合伙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他人提供担保。

    (八)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产生,并且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充分执行本合伙协议;

    2、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3、接受全体合伙人委托,对企业的经营负责;

    4、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九) 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按照《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至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订立,在全体合伙人签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万隆光电主要从事的面向广电及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设备、数据通信系统领域,以及面向电信运营商的运营服务、内容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领域,多年来在数据通信系统相关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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