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0 证券简称:万隆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0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8,61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430,70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8,614,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79 许梦飞
2 01*****780 许泉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7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瓜沥永联村建设四路 11695 号,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郑静、姚震远
咨询电话:0571-82150729
传真电话:0571-8256530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