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0 证券简称:万隆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6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永联村,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许泉海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0,535,08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50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30,535,0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50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3、公司大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30,535,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0,535,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0,535,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30,535,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30,535,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30,535,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刘涛律师、王俞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