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0 证券简称:万隆光电 公告编号:2020-074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下,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0 年 11 月 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理财产品虽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投资。董事会同时授权董事长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意见: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资金安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万隆光电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
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