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0 证券简称:万隆光电 公告编号:2020-075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隆光电”)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接入设备和智能终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2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系统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 1,75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75
元。截至 2017 年 10 月 12 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258,125,0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 24,022,616.0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34,102,383.9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7)第 110ZC034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于2016年11月17日经本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 2017 年 10 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
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瓜沥支行 3301040160008134085 活期 2,211,429.7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南支行 1202092029900083370 活期 1,109,046.0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571906435010665 活期 53,816.54
合 计 3,374,292.36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开户存入现金 700.00 元,已计入利
息收入 1,222,170.18 元,已计入理财收益 8,920,086.22 元,已扣除手续费 9,010.28
元。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节余情况
(一) 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光接入设备和智能终端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简称“本项目”),实施主体为万隆光电,主要研究本行业前沿技术领域的
光接入设备和融合型家庭智能网关等,项目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实际已投资 募集资金余额(包含
投资总
项目名称 额 承诺投资 募集资金金 利息及现金管理收
金额 额 益)
光接入设备和智能
终端研发中心建设 3,719.07 3,719.07 1,902.34 2,016.90
项目
(二) 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及原因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本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人民币 3,719.07 元,募
集资金实际投资额人民币 1,902.34 万元,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人民币 2,016.90 万元(包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本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主要为公司本着合理、节余、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了项目投资的投资成本管理,最大限度的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本项目结项后的资金节余人民币 2,016.90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光接入设备和智能终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拟将该项目的节余资金人民币2,016.9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接入设备和智能终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接入设备和智能终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光接入设备和智能终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接入设备和智能终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万隆光电“光接入设备和智能终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上述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