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0 证券简称:万隆光电 公告编号:2018-034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6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6月6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6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8年6月5日15:00至2018年6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友谊村友谊路27-1号,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许泉海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5月16日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40,412,7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89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
40,40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88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
表股份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
4,412,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3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4,40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216%。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5人,代表股份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6%。
3、公司大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40,4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0,4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0,4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40,4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40,4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0,4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商宇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