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0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诉状》暨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一审判决,原审被告上诉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3、涉及金额:不适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现处于上诉受理期,对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陈明芳女士、郑奕麟先生(系陈明芳丈夫)的业绩补偿款纠纷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次诉讼,案号:(2023)苏 0404 民初 1941 号,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暨
业绩承诺补偿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开庭审理上述案件,并
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23)苏 0404 民初 1941 号】,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
决书>暨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一):陈明芳
上诉人(原审被告二):郑奕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就公司与陈明芳、郑奕麟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一审案号:(2023)苏
0404 民初 1941 号,下称“本案”),陈明芳、郑奕麟均不服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现已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 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 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小额诉讼及仲裁最近 12 个月内涉案
金额合计约 487.4 万元(不含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判决及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诉状》。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