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1、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
贴公告公示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月 8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工作,本
次授予股票期权 89.28 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2 月 4 日。
7、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4.25 元/份调整为 45.04 元/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由 892,800 份调整为 1,071,360 份。
8、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 月 3 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
贴公告公示了《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
无反馈记录。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10、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司办理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工作,归属股票数量为 407,446 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日为 2022 年 7 月 1 日。
12、2022 年 7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14,250 份,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
为 2022 年 7 月 19 日至 2023 年 2 月 3 日。
13、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
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披露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14,250 份,行权方式
为自主行权,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7 月 19 日至 2023 年 2 月 3 日。
截至 2023 年 2 月 3 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
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尚有 514,250 份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514,250 份。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注销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已于 2023 年 2 月 3 日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第一个行权期满尚未行权的 514,25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第一个行权期满尚未行权的 514,250 份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对第一个行权期满尚未行权的514,25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根据注销登记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2021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2021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