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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8

精研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7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投资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45 号)的核准,公司获准发行面值总额 57,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00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2,366,385.78 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到位,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0)第 020020 号验证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且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披露的《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 57,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新建消费电子精密零部件自动化    57,000.00            57,000.00

                生产项目

              合计                    57,000.00            57,000.00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合计使用人民币 518,318,212.96 元,尚未
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516,911.85 元(含利息收入)。

    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2、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确保不会影响到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活动。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4、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5、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严控风险,公司有关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

    公司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未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总监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汇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相关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相关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 万元(含)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精研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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