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7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1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09,2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4 月 26 日至 2019 年 5 月 5 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贴
公告公示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时限内,
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无反馈记录。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公
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9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英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游明东、朱雪华、华克畅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由84人调整为83人,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0 万股调整为 78.01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8.42 万股调整为 66.43 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 年 6 月 17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对象由 83 人调整为 79 人,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8.01 万股调整为
75.87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6.43 万股调整为 64.29 万股,预留
部分不作变更。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5 日实施完成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股本总数 8,8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68.00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 23.52 元/股调整为 23.41 元/股,其余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19 年 7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79 名激励对象授予 64.29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18 日。
8、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19 年 8 月 26 日至 2019 年 9 月 4 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贴
公告公示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无反馈记录。2019 年 9 月 6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10、2019 年 9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向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25 日。
11、2020 年 1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 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丹彦军、蒋飞、孙爱平以及 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陈建刚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丹彦军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200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蒋飞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000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孙爱平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800 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陈建刚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000 股,公司将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3、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4、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志敏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09%。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6、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2.9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17、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8、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毕。
19、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
时鉴于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2.29 万股调整为 80.977 万股。
20、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75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32.3908
万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7 月 20 日。
21、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慧和王体军、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月霆因个人原因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