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声 明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包括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权益合计不超过 192.17 万份/万股,
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 11,555.986 万股的 1.66%。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89.28 万份股票期权,占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 11,555.986 万股的 0.77%。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行权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2.89 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 11,555.986 万股的 0.89%。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5.03 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 82.64%;预留 17.8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给预留激励对象,预留股份数量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 17.36%。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上述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且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54.25 元/份,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7.13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57 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和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包括外籍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权益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时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预留部分需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权益失效。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5
第二章 总则......7
第三章 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9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12
第六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5
第七章 附则......38
第一章 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简称 具体含义
精研科技/公司/本公司/上市公 指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即以精研科技 A 股股票为标的,
本计划/本激励计划 指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骨干员工(包括外籍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
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进行的
长期性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 指 本计划规定的符合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条件的
人员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
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
票 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授予日、授权日 指 本计划获准实施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
期,授予日/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
时间段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
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
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
的条件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股票
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
成登记的日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
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总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