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0-169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0 年 11 月 18 日。
2、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为 32 名。
3、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为 4.1938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
本总额的 0.04%。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5、2020 年 6 月 18 日至 2020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
贴公告公示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无反馈记录。2020 年 6 月29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6、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由 77 人调
整为 76 人,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4 万股调整为 23.3064 万股,其
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2062 万股调整为 19.1126 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0、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慧和王体军、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月霆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514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18%。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2、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3、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4、2020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在公告栏
张贴公告公示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无反馈记录。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10 月 21 日。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1938 万股。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32 名。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2.10 元/股。
5、股票来源: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预留部分
占预留部分限制性 占目前公司总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万股)
中层管理
罗友梁 0.16 3.82% 0.00%
(外籍员工)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
4.0338 96.18% 0.03%
和核心骨干员工(31 人)
合计 4.1938 100.00% 0.04%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8、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可依本激励计划规定在解除限售期内分期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9、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