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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4

精研科技: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9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75 人;

    2、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32.3908 万股,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 11,534.731 万股的 0.28%;

    3、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研科技”)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4 月 26 日至 2019 年 5 月 5 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贴
公告公示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时限内,
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无反馈记录。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公
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9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由 84 人调整为
83 人,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0 万股调整为 78.01 万股,其中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8.42 万股调整为 66.43 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 年 6 月 17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由 83 人调整为
79 人,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8.01 万股调整为 75.87 万股,其中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6.43 万股调整为 64.29 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3.52 元/股调整为 23.41 元/股,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19 年 7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79 名激励对象授予 64.29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18 日。

  8、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19 年 8 月 26 日至 2019 年 9 月 4 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贴
公告公示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无反馈记录。2019 年 9 月 6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10、2019 年 9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向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25 日。

  11、2020 年 1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丹彦军、蒋飞、孙爱平、陈建刚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3、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4、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王志敏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09%。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6、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7、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解除限售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23 日,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述情形,满足解除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19 年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是17,125.98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万元,扣除非经常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  性损益并剔除本次
3  2019 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                      及其他激励计划成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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