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19-096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研科技”)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19 年 8 月 23 日为授予日,以 36.47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1.58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4 月 26 日至 2018 年 5 月 5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由84人调整为83人,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0 万股调整为 78.01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8.42 万股调整为 66.43 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 年 6 月 17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由 83 人调整为
79 人,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8.01 万股调整为 75.87 万股,其中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6.43 万股调整为 64.29 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3.52 元/股调整为 23.41 元/股,其余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19 年 7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79 名激励对象授予 64.29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18 日。
8、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为 11.58 万
股,本次实际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 11.58 万股。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事项与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预留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认授予日为 2019 年 8月 23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5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8 月 23 日。
2、授予数量: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 11.58 万股。
3、授予人数: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为 12 人。
4、授予价格: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6.47 元/股,该授予
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可依本激励计划规定在解除限售期内分期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3)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但激励对象对此不负有
个人责任的,回购价格可以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个人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