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9年7月18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为79名。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为64.29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3%。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5月5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贴公告公示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无反馈记录。2019年5月8日,公司公
其公示情况的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9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由84人调整为83人,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万股调整为78.01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8.42万股调整为66.43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由83人调整为79人,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8.01万股调整为75.8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6.43万股调整为64.29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3.52元/股调整为23.41元/股,其余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年5月23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4.29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79名。
5、股票来源: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邬均文 董事、副总经理 16.00 24.89% 0.18%
2 杨剑 财务总监 3.20 4.98% 0.04%
3 游明东 副总经理 0.60 0.93% 0.01%
4 朱雪华 副总经理 0.15 0.23% 0.00%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75人) 44.34 68.97% 0.50%
合计 64.29 100.00% 0.7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8、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可依本激励计划规定在解除限售期内分期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40%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9、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但激励对象对此不负有个人责任的,回购价格可以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个人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19年-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8,500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2,000万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绩效等级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三、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说明
2019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由84人调整为83人,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万股调整为78.01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8.42万股调整为66.43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经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