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5月5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贴公告公示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无反馈记录。2019年5月8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9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由84人调整为83人,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万股调整为78.01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8.42万股调整为66.43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一)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由83人调整为79人,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8.01万股调整为75.8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6.43万股调整为64.29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
根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股本总数8,8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68.00万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41元/股,具体如下: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1、派息
P=P0-V=23.52-0.11=23.41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由83人调整为79人,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8.01万股调整为75.8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6.43万股调整为64.29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3.52元/股调整为23.41元/股,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由83人调整为7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8.01万股调整为75.8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6.43万股调整为64.29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3.52元/股调整为23.41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且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对象由83人调整为79人,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8.01万股调整为75.8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6.43万股调整为64.29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3.52元/股调整为23.41元/股。上述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2018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上述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