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3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5月5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贴公告公示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无反馈记录。2019年5月8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9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刘英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游明东、朱雪华、华克畅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由84人调整为83人,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万股调整为78.01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由84人调整为8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万股调整为78.01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
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刘英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游明东、朱雪华、华克畅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人员放弃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对象由84人调整为8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万股调整为78.01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
上述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2018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