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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7

聚灿光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6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子公司及下属孙公司拟任一时点使用余额不超过14.0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盘活资金,提高收益。

    2、投资额度

    在未来12个月内,公司、子公司及下属孙公司拟任一时点使用余额不超过14.0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不超过8.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现金管理资金总额度合计为不超过22.00亿元。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无履约风险的国债逆回购和短期理财产品等)。不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可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权作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2、风险控制

    (1)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无履约风险的国债逆回购和短期理财产品等),不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可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权作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小,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财务部将安排专人对理财产品实行单独建账、管理及核算,对理财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如果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营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通过适度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及下属孙公司拟任一时点使用余额不超过14.0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及下属孙公司拟任一时点使用余额不超过14.0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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