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3-063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80 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灿光电”)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 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介
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 2,107.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4,363.17 万股的 3.88%。其中,首次授予 1,907.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 90.51%,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4,363.17 万股的 3.51%;预留 2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拟授予总量的 9.49%,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4,363.17 万股
3、首次授予价格:6.05 元/股(调整后);
预留授予价格:5.87 元/股(调整后)。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 4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
第二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
第三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2 年 4 月 13 日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计划公示名单提出异议的情况,并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
披露了《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4 月 29 日,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董事会确定 2022 年 4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28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7.50 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向 14 名激励对象
授予2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9)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10)2023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授予日期
(1)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
(2)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予的权益 占授予权益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1 卓昌正 中国台湾 副总经理 30.00 1.42% 0.055%
董事会秘
2 程飞龙 中国 书、副总经 20.00 0.95% 0.037%
理
3 徐桦 中国 副总经理 20.00 0.95% 0.037%
4 曹玉飞 中国 副总经理 20.00 0.95% 0.037%
5 陆叶 中国 财务总监 20.00 0.95% 0.037%
6 叶青贤 中国台湾 核心骨干 20.00 0.95% 0.037%
7 林伟诚 中国台湾 核心骨干 15.00 0.71% 0.028%
其他核心骨干(281人) 1762.50 83.63% 3.242%
首次授予合计 1907.50 90.51% 3.51%
注:1、上述任何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