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2-093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 8 月 31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00.00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5.91 元/股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灿光电”)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以 2022 年 8 月 31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5.9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价格: 6.09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
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分
配如下:
获授予的权益 占授予权益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1 卓昌正 中国台湾 副总经理 30.00 1.42% 0.055%
2 程飞龙 中国 董事会秘书、 20.00 0.95% 0.037%
副总经理
3 徐桦 中国 副总经理 20.00 0.95% 0.037%
4 曹玉飞 中国 副总经理 20.00 0.95% 0.037%
5 陆叶 中国 财务总监 20.00 0.95% 0.037%
6 叶青贤 中国台湾 核心骨干 20.00 0.95% 0.037%
7 林伟诚 中国台湾 核心骨干 15.00 0.71% 0.028%
其他核心骨干(281人) 1762.50 83.63% 3.242%
首次授予合计 1907.50 90.51% 3.51%
预留部分 200.00 9.49% 0.37%
合计 2107.50 100.00% 3.8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
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
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 4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
第二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
第三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19-2021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19-2021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归属期 以2019-2021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
核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19-2021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19-2021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第三个归属期 以2019-2021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5%。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将于每个考核年度依据年度绩效考核协议对激励对象进行考评和打分,公司依据归属时的前一会计年度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如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为 X,则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个人绩效 X<1 1≤X<40 40≤X<50 50≤X<65 65≤X<80 80≤X
考核得分
个人层面 0 X/100 0.5 0.7 0.8 1
归属系数
在公司当年业绩目标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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