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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2-03-16

聚灿光电: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在《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
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中,除 7 名离职、1 名因个人原因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高利先生因 2021 年经选举担任监事职务),故本次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56 人,2021 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含)以上。

    在《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中,除 2 名离职、1 名因个人原因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罗嫚女士因 2021 年经选举担任监事职务),本次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45 人,2021 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含)以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56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45 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56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70.74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45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41.85 万份股票期权。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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