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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9

聚灿光电: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3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2 名离职、1 名因个人原因不具备激励
对象的资格(高利先生因 2021 年经选举担任监事职务),公司将回购以上 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94 万股并进行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 名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0.90 万股并进行注销。公司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6.84万股。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20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1月2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审核情况的说明》。

  4、2018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调整为2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05.50万股,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2月14日,首次授予价格为5.73元/股,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7日。

  6、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确定2019年10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7.33元/股的价格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52.50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9、2021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

  10、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调整依据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注销/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2名离职、1名因个人原因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高利先生因2021年经选举担任监事职务),公司将回购以上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94万股并进行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名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90万股并进行注销。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共计6.84万股,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5.94万股,回购注销预留部分0.9万股。

 序号            姓名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            股票数量(万股)

  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1.00              5.94

        (业务)人员(3 人)

  2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骨                    1.00              0.90
        干员工(1 人)

              合 计                            12.00              6.84

  注:1、根据《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述激励人员实际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0 万股。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已根据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之“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调整。

  3、调整依据

  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19年5月20日,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5,938.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18.77万元。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7月18日实施完毕。

  2020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78),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0,73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9936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198,177.06元。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6月2日实施完毕。

  2021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20),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021年9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112),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2,017,6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8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9月29日实施完毕。

  2022年1月 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2-009),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权益分派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P=(P0-V)÷(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现暂以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后的情况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回  购  价  格  及  数  量  进  行  调  整  ,  价  格  调  整  为
(5.73-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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