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1-125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期满的公告
公司董事徐英盖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发布
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1-032)。公司董事徐英盖
先生计划自 2021 年 6 月 17 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
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超过 3,500,000 股,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34%(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非公开发行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1年6月2日、6月28日、9月17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完毕暨变更注册资本、总股本及<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受公司股本变动影响,徐英盖先生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2021年9月16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之减持数量过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之减持时间过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
公司近日收到徐英盖先生发出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的告知函》,截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徐英盖先生减持计划期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现将上述人员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股份减持情况
徐英盖先生在减持计划期内,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累计为1.01%,未超过
减持计划比例。具体如下:
(1)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徐英盖先生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公司总股本 减持比例
(元/股) (占公司总股本)
集中竞价 2021/6/18 37.3480 210,000 301,414,637 0.07%
集中竞价 2021/6/22 36.0970 500,000 301,414,637 0.17%
集中竞价 2021/6/23 35.8670 490,000 302,235,637 0.16%
集中竞价 2021/6/24 36.9560 240,000 302,235,637 0.08%
徐英盖 集中竞价 2021/8/23 40.4687 270,000 302,235,637 0.09%
集中竞价 2021/8/24 39.4472 280,000 302,235,637 0.09%
集中竞价 2021/8/25 37.2767 200,000 302,235,637 0.07%
集中竞价 2021/8/26 37.8533 150,000 302,235,637 0.05%
集中竞价 2021/8/30 38.1855 100,000 302,235,637 0.03%
计划 3,500,000 合计 2,440,000 - 0.81%
减持数量
转增后剩余可减持数量 1,908,000
(2)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徐英盖先生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公司总股本 减持比例
(元/股) (占公司总股本)
集中竞价 2021/10/22 19.3421 300,000 543,631,746 0.06%
徐英盖 集中竞价 2021/11/10 18.3625 400,000 543,631,746 0.07%
集中竞价 2021/11/11 18.7516 400,000 543,631,746 0.07%
合计 1,100,000 - 0.20%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4,455,271 5.55% 20,527,488 3.78%
徐英盖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13,818 1.39% 1,012,872 0.19%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841,453 4.17% 19,514,616 3.59%
注:1、徐英盖先生减持前后所持股数变化系减持计划及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所致;
2、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与持股类别合计不一致系尾差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要求,本次减持计划已期满。
2、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3、本次减持实施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
生影响。
4、本次减持未违反股东作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