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光电”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聚灿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及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5 号)核准,聚灿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146,63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7.05 元,募集资金总额 701,550,160.8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694,335,066.66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106
号)。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发行数量为 41,146,637 股,股票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个月。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完成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公司总股本由 302,017,637 股增至 543,631,746 股,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41,146,637 股,转增为 74,063,946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 18 名,分别为: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ASSOCIATION、黄光辉、郑素婵、黄宗鸿、殷作钊、张欣、
余水清、余贤凡、张玥、徐桦、曹玉飞、郭金辉、徐志军、吴和兵、杨颖、邓继 红、王艳丽、陈刚毅。
上述股东承诺,认购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 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与《聚灿光电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亦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相关的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 述相关承诺,不存在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 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8 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74,063,946 股,占公司总股本 543,631,746
股的 13.6239%,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74,063,946 股,占公司总股本 543,631,746 股的 13.6239%。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8 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
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类型 获配股份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
股份数量 市流通数量
1 JPMORGANCHASEBANK, 其他 3,167,154 3,167,154 3,167,154
NATIONALASSOCIATION
2 黄光辉 个人 23,225,805 23,225,805 23,225,805
3 郑素婵 个人 15,835,775 15,835,775 15,835,775
4 黄宗鸿 个人 6,334,310 6,334,310 6,334,310
5 殷作钊 个人 6,123,166 6,123,166 6,123,166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类型 获配股份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
股份数量 市流通数量
6 张欣 个人 5,173,020 5,173,020 5,173,020
7 余水清 个人 2,520,000 2,520,000 2,520,000
8 余贤凡 个人 2,190,450 2,190,450 2,190,450
9 张玥 个人 2,111,436 2,111,436 2,111,436
10 徐桦 个人 1,093,320 1,093,320 1,093,320
11 曹玉飞 个人 1,040,040 1,040,040 1,040,040
12 郭金辉 个人 990,540 990,540 990,540
13 徐志军 个人 964,926 964,926 964,926
14 吴和兵 个人 844,740 844,740 844,740
15 杨颖 个人 686,216 686,216 686,216
16 邓继红 个人 654,545 654,545 654,545
17 王艳丽 个人 580,644 580,644 580,644
18 陈刚毅 个人 527,859 527,859 527,859
合计 74,063,946 74,063,946 74,063,946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253,736,021 46.67% -74,063,946 179,672,075 33.05%
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178,539,875 32.84% - 178,539,875 32.84%
首发后限售股 74,063,946 13.62% -74,063,946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1,132,200 0.21% - 1,132,200 0.2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9,895,725 53.33% 74,063,946 363,959,671 66.95%
三、总股本 543,631,746 100.00% - 543,631,746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聚灿光电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聚灿光电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
承诺;聚灿光电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聚灿光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