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1-051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预留授予
的激励对象中,1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沈杰女士因 2020 年经选举担任监事职务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9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15万份进行注销。公司将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24 万份。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20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1月2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审核情况的说明》。
4、2018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01人,授予的股票期权调整为249.00万份,期权简称:聚灿JLC1,期权代码:036335,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8年12月14日,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19年1月21日,首次行权价格:11.46元/股。
6、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确定2019年10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4.66元/股的价格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64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9、2021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注销原因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注销/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沈杰女士因 2020 年经选举担任监事职务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9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15万份进行注销。
2、注销数量
本次注销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9 万份,占授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
249 万份的 3.61%;本次注销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15 万份,占授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总量 64 万份的 23.44%。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权权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沈杰女士因 2020 年经选举担任监事职务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
公司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9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5 万份进行注销。公司将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 24 万份。
本次注销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
象的资格,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沈杰女士因 2020 年经选举担任监事职务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9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15 万份进行注销。公司将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 24 万份。本次注销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