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5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3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投入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该部分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5 号),聚灿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146,63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7.05 元,募集资金总额701,550,160.8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694,335,066.66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106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计划募集资金 实际募集资金
拟投资金额 拟投资金额
高光效 LED 芯片扩产升级项目 94,939.95 70,000.00 48,715.25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20,877.96
合计 124,939.95 100,000.00 69,593.22
注:上表中实际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合计值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其子公司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宿迁”)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分别与保荐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 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序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存放余额
号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石路支行 507976055614 487,152,512.70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石路支行 546976056468 -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9010078801300005691 120,000,000.00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206690100100129121 88,779,648.29
合计 695,932,160.99
注:序号 2 募集资金专户系子公司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按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分阶段安排投入募集资金,因此在项目建设早期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整体生产运营,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聚灿宿迁拟使用 35,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聚灿宿迁将在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募投项目“高光效 LED 芯片扩产升级项目”由聚灿宿迁负责具体实
施,目前尚处于建设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存在一定实施周期,因此在项目建设早期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公司主营业务为化合物半导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为GaN 基高亮度 LED 外延片、芯片,所处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在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均存在大量流动资金需求。
随着经营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及子公司聚灿宿迁的日常营运资金需求进一步凸显。为了缓解日常经营中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确保主营业务快速发展,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聚灿宿迁拟使用 3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投入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该部分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35%计算,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1,522.50 万元/年。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聚灿宿迁使用3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投入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该部分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聚灿宿迁将在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津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聚灿宿迁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日常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压力,强化抗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聚灿宿迁使用3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聚灿宿迁使用35,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聚灿宿迁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明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投入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存在未归还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日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压力,降低财务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审议通过该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聚灿光电之子公司聚灿宿迁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