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5 号),聚灿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146,63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7.05 元,募集资金总额 701,550,160.8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694,335,066.66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106 号《验
资报告》。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计划募集资金 实际募集资金
拟投资金额 拟投资金额
高光效 LED 芯片扩产升级项目 94,939.95 70,000.00 48,715.25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20,877.96
合计 124,939.95 100,000.00 69,593.22
注:上表中实际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合计值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其子公司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分别与保荐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 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序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存放余额
号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石路支行 507976055614 487,152,512.70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石路支行 546976056468 -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9010078801300005691 120,000,000.00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206690100100129121 88,779,648.29
合计 695,932,160.99
注:序号 2 募集资金专户系子公司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按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分阶段安排投入募集资金,因此在项目建设早期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盘活资金,提高收益。
2、投资额度
在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另立账户归集类)、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以上额度内的资金不得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及其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风险控制
(1)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审慎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中心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
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谨慎评估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及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情况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开展适度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强化公司股东投资回报的重要举措。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聚灿光电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审议通过该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聚灿光电及其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