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8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满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潘华荣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孙永杰先生、京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京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福投资”)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潘华荣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孙永杰先生、京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京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福投资”)因资金周转需求,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 5,205,360 股、5,205,360 股、15,616,080 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137),京福投资减持比例达到 1%。
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03),潘华荣先生、孙永杰先生、京福投资减持时间
已过半。
公司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发出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的告知函》,截至
2021 年 5 月 7 日,潘华荣先生、孙永杰先生、京福投资减持计划期满。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现将上述人员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
集中竞价 2020/11/9 38.995 2,602,679 0.9999%
潘华荣 集中竞价 2021/3/1 22.930 14,000 0.0054%
集中竞价 2021/3/2 23.085 450,000 0.1729%
合计 3,066,679 1.1782%
孙永杰 集中竞价 2020/11/9 39.565 2,600,000 0.9990%
大宗交易 2020/11/9 32.770 420,000 0.1614%
京福 集中竞价 2020/11/9 37.776 2,602,600 0.9999%
投资 集中竞价 2021/2/24 23.936 414,100 0.1591%
集中竞价 2021/3/17 24.223 500,000 0.1921%
合 计 3,936,700 1.5125%
合 计 9,603,379 3.6897%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4,870,000 28.77% 71,803,321 27.59%
潘华荣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717,500 7.19% 17,602,830 6.76%
有限售条件股份 56,152,500 21.57% 54,200,491 20.82%
合计持有股份 47,000,000 18.06% 44,400,000 17.06%
孙永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7,000,000 18.06% 44,400,000 17.06%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京福 合计持有股份 16,450,000 6.32% 12,513,300 4.81%
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450,000 6.32% 12,513,300 4.81%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 计 138,320,000 53.15% 128,716,621 49.46%
注:潘华荣先生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上述股东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本次减持计划已期满。
2、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 [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股东作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