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9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并发起新股份减持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监事王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公司监事王辉先生因资金周转需求,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5,000 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137)。公司监事王辉先生已减持 125,000 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近日收到监事王辉先生提交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并发起新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
王辉 集中竞价 2020-11-9 38.948 125,000 0.05%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变动前 变动后
股 直接持 间接持 持股 占本公司 直接持 间接持 持股 占本公司
东 股(股) 股(股) 总数 总股本比 股(股) 股(股) 总数 总股本比
例 (%) 例 (%)
王 375,000 125,000 500,000 0.19% 375,000 - 375,000 0.14%
辉
股东名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500,000 0.19% 375,000 0.14%
其中:无限售条件 218,750 0.08% 93,750 0.04%
王辉 股份
有限售条件 281,250 0.11% 281,250 0.11%
股份
注:
王辉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上海知韬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曾用名“苏州知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长兴知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知韬咨询”)间接持股,减持前后比例差额与减持比例不一致系尾差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
三、终止减持计划的原因
经综合考虑,王辉先生决定调整本人的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前期股份减持计划并发起新的股份减持计划。
四、股东新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姓名 拟减持时间区间 拟减持数量不 占个人持股比 占总股本比例
超过(股) 例不超过(%) 不超过(%)
王辉 2021 年 4 月 29 日至 93,000 24.80% 0.04%
2021 年 10 月 28 日
注:
王辉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本人上年末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五、相关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后,通过知韬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王辉先生 承诺:
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承诺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承诺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将会继续履行。
六、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并发起新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