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0-129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潘华荣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孙永杰先生、京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京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福投资”)、监事王辉先生、刘少云女士和高级管理人员陆叶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潘华荣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孙永杰先生、京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京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福投资”)、监事王辉先生、刘少云女士和高级管理人员陆叶女士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的股东基本情况
姓名 任职情况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持股总数 占公司总股本
(股) (股) (股) 比例(%)
控股股东及
潘华荣 实际控制人 74,870,000 74,870,000 28.77%
兼董事长
孙永杰 持股5%以上 47,000,000 47,000,000 18.06%
股东
京福投资 持股5%以上 16,450,000 16,450,000 6.32%
股东
王辉 监事 500,000 500,000 0.19%
刘少云 监事 250,000 250,000 0.10%
陆叶 财务总监 100,000 70,000 170,000 0.07%
合计 138,420,000 820,000 139,240,000 53.50%
注:
上述间接持股的股东均通过长兴知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知涛投资”)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姓名 拟减持时间区间 拟减持数量不超 占个人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不
过(股) 不超过(%) 超过(%)
潘华荣 2020 年 11 月 9 日至 5,205,360 6.95% 2.00%
2021 年 5 月 8 日
孙永杰 2020 年 11 月 9 日至 5,205,360 11.08% 2.00%
2021 年 5 月 8 日
京福投资 2020 年 11 月 9 日至 15,616,080 94.93% 6.00%
2021 年 5 月 8 日
王辉 2020 年 11 月 9 日至 125,000 25.00% 0.05%
2021 年 5 月 8 日
刘少云 2020 年 11 月 9 日至 62,500 25.00% 0.02%
2021 年 5 月 8 日
陆叶 2020 年 11 月 9 日至 27,500 16.18% 0.01%
2021 年 5 月 8 日
合计 26,241,800 10.08%
注: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本人上年末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
2、监事王辉先生、监事刘少云女士、高级管理人员陆叶女士拟将间接持有的减持后剩余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入个人名下,上述人员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受让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
三、相关承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华荣先生承诺
(1)自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份在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2)在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本承诺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承诺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承诺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承诺人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期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在本承诺人已充分履行所作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对外转让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的50%。上述期限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自然人股东孙永杰先生、法人股东京福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股份。
(2)本承诺人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期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在本承诺人已充分履行所作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对外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的 100%。上述期限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后,通过知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通过知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王辉、刘少云,承诺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承诺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8 年 3 月 19 日,通过知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陆叶
承诺在担任财务总监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将会继续履行。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