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0-083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20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1月2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审核情况的说明》。
4、2018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调整为2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05.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2019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49),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5,938.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18.77万元。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7月18日实施完毕。
2020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78),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0,73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9936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5,198,177.06 元。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毕。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如下:
P= 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
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根据上述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5.73-0.02-0.019936=5.690064元/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调整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就本次股票行权价格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