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0-078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告编号:2020-057)。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0,73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9936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7942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987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993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上述方案之股本总额较公司 2020 年 1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 2019 年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2020 年 3 月13 日,上述股权激励计划之期权已行权完毕,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828,000 元,
由 259,910,000 元变更为 260,738,000 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259,910,000 股变更为
260,738,000 股。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原则相应调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958 潘华荣
2 02*****935 孙永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25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32楼01-05室
咨询联系人:程飞龙
咨询电话:0512-82258385
传真电话:0512-82258335
六、备查文件
1、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