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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4

聚灿光电: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0-03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3 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63.4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25,991 万股的 0.24%。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 2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63.4 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20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1月2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审核情况的说明》。

    4、2018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调整为2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05.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
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限售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4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12月14日,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7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于2019年12月26日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售情形。
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解除限售情形。

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 司 2018 年 营 业 收 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业绩条件需 558,718,920.84元,2019年营业收满足: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 入1,143,205,479.89元,同比增长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104.61%,公司业绩考核达标。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及以 委员会考核认定:除4名离职人员上和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 外,其余23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 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含)
                                      以上,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
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
系数×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即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4 万股,占前公司总股本 25,991 万股的 0.24%,激励对象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23 人。具体如下:

                        获授的首次授  本次可解除  剩余未解除  本次可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予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  数量占公司目前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总股本比例(%)

 程飞龙  副总经理、

                                20.00        8.00      12.00            0.03
          董事会秘书

 陆叶    财务总监              10.00        4.00        6.00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28.5        51.4        77.1            0.20
(业务)人员(21人)

        合计                  158.5        63.4        95.1            0.24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19 年度业绩已达考核目标,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含)以上,23 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人员为 23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63.4 万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授予的 23 名激励对象个人
业绩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含)以上,根据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需满足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3 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 23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 63.4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解除限售等手续。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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