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9-076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125名激励对象授予322.0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258.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20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1月2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审核情况的说明》。
4、2018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01人,授予的股票期权调整为249.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确定2019年10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4.66元/股的价格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64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期权简称:聚灿JLC2
2、期权代码:036386
3、预留授予日:2019年10月29日
4、预留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19年11月15日
5、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4.66元/份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7、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股权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权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预留授权部分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计划预留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权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
第一个行权期 50%
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权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
第二个行权期 50%
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
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及以上和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8、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期权数量 占拟预留授予期 占目前总股本 的
职务
(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比例
骨干员工(64 人) 64.00 100.00% 0.25%
合计 64.00 100.00% 0.2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9、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与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拟授予数量为64.00万份,授予激励对象共64人。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与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10月29日,将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
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如下: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2019-2021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权数量(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64 132.25 15.49 83.99 32.77
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列支。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