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5月19日15:00至2019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
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等。
8、现场会议地点:宿迁经济开发区南京路1099号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行政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8,62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73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8,62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73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以外)共计2人,代表股份9,8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09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1.00关于2018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关于201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关于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关于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关于续聘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关于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9,8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00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0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1.00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年产1560万片LED外延片、芯片生产项目”的议案
同意118,6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2.00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5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控股股东回避表决);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3.00关于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指派王炜律师、胡承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召集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程序、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关于聚灿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天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