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8-041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华荣先生提交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承诺》,公司已于2017年3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提议情况,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潘华荣先生
提议理由:基于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
好预期,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对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作出提议。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0.6 0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7,33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分配总额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
利15,439,800.00元。
2、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及投资者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后6个月内不存在限售股已解禁或限售期即将届满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57,33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5,439,800.00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57,33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5,439,800.00元。
3、独立董事意见
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上市承诺,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对投资者的回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