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7-021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拟签署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公告编码:2017-015)。现将该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本合同双方履约能力良好,无不可预见的重大市场、政策和法律等风险,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见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合同签署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披露
了《关于拟签署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宿迁”)拟与苏州净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江苏苏净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重大采购合同。近日,聚灿宿迁与苏州净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江苏苏净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上述采购合同的签署。
三、合同相对方的基本情况
苏州净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江苏苏净科技有限公司是江苏苏净集团旗下的国有控股的骨干企业,系我国较早从事空调净化系统工程研发与设计、制造、安装及调试的国内专业公司。具有建筑业企业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拥有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压力容器1级)以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苏州净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志浩,注册资本:5018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11月21日。主营业务为承接机电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
工程、净化空调设备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施工、安装与调试等。
江苏苏净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净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乃军,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1996年9月27日。主营业务为节能空调器、集成电路、集成产品的焊接封装设备;空调净化系统工程、各类金属面夹芯板等。
合同方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作为从事空调净化系统工程研发与设计、制造、安装及调试的国内专业公司,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资金实力较强,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宿迁厂房改扩建、废水、废气、纯水工程清包工施工合同
甲方: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净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1)合同内容
乙方负责对甲方厂房进行清包工施工总负责,施工作业范围为:洁净室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空压系统、真空系统、暖通系统、智能化系统等。
(2)交易价格
人民币:壹仟零捌拾伍万元整(¥10850000.00)
(3)结算方式
合同款支付根据设备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4)工期、付款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以5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2天
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合同解除后,已完工工程甲方予以保留的,可以折价保留,甲方不需要的,可要求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拆除完毕,否则,甲方可自行拆除,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对乙方实际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确认,如乙方实际进度晚于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约定的相应节点,且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在 3天内完成整改并使得实际工期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甲方有权根据上述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苏净科技有限公司
(1)合同内容
因甲方生产所需,向乙方采购电气系统、消防系统、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工艺排水系统、纯水管道系统、工艺/空压冷却水系统、空压/真空系统、空调系统等标的物。
(2)交易价格
人民币:壹亿贰仟陆佰叁拾伍万(¥126350000.00)
(3)结算方式
合同款支付根据设备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4)违约责任
乙方的责任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除按其约定执行外,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1.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1%的违约金,
乙方逾期完成安装调试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1%的违约金,
交货安装均有逾期的,上述两项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依1.4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2 乙方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国家规范或为假冒伪劣产品的,甲方
有权拒收、退货,并可选择要求更换合格货物或直接解除合同,甲方要求更换合格货物的,乙方除应按要求更换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 10%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依1.4条承担违约责任。
1.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经甲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未
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1.4 乙方无合同或法律依据单方面解除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
的,乙方应于合同解除后 日内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如有),同时按合同总价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的,乙方应予补足。
甲方的责任
2.1 若甲方中途退货,如标的物为标准品且未交付,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违
约金,如标的物为非标准品或标准品已交付,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2.2 若甲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偿付迟延付款总额万分之
二的违约金。
2.3 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安装调试,对此造成标的物不能正
常运行,经甲方确认归责于甲方后,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按合同约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和保养费以及各种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0 日内付清。
六、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协议的签署为聚灿宿迁根据生产经营所需,购置设备或厂房基础设施,从长期来看,对公司扩大产能、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具有积极影响。不过,由于建设周期长、且投资回报存在不确定性,短期内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较小。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