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7 证券简称:威唐工业 公告编号:2024-031
债券代码:123088 债券简称:威唐转债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4年3月22日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48人
首次授予数量:143.50万股
授予价格:6.79元/股
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3月22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43.50万股,授予价格为6.79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3、权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6.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7,697.5752万股的0.94%。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43.5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1%,占本激
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6.19%;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3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3.81%。
4、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以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2 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 40%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及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第一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50%
个解除限售期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第二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50%
个解除限售期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79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 激励对象可以每股6.7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限制性股票。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2025、2026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目标的完成程度核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A)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增长率(B)
第一个解除 2024年度经审计后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4年度经审计后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限售期 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较2023年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解除 2025年度经审计后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5年度经审计后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限售期 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解除 2026年度经审计后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6年度经审计后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限售期 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较2023年度增长率不低于45%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依据,其中营业
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总收入,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指标是指经审计的
合并净利润+当期利息支出+当期企业所得税+当期折旧与摊销,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 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实际为 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增长率
实际为 b。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a≥A 且 b≥B 100%
(2/3)×A≤a<A且b≥(2/3)×B;
或 75%
a≥(2/3)×A且(2/3)×B≤b<B
a<(2/3)×A 或 b<(2/3)×B 0
首次授予各解除限售期内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
解除限售比例,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 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 授予,则预留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A)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增长率(B)
预留授予第一个 2025年度经审计后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5年度经审计后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
解除限售期 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润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30%
预留授予第二个 2026年度经审计后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6年度经审计后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
解除限售期 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润较2023年度增长率不低于45%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依据,其中营业收 入是指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总收入,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合 并净利润+当期利息支出+当期企业所得税+当期折旧与摊销,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 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实际为 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增长率
实际为 b。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a≥A 且 b≥B 100%
(2/3)×A≤a<A且b≥(2/3)×B;
或 75%
a≥(2/3)×A且(2/3)×B≤b<B
a<(2/3)×A 或 b<(2/3)×B 0
预留部分各解除限售期内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 解除限售比例,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据激励对象所属 公司考核标准对其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100% 6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