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7 证券简称:威唐工业 公告编号:2022-100
债券代码:123088 债券简称:威唐转债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窗口期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唐工业”)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钱光红先生在窗口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该减持行为违反了窗口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窗口期减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2-04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不超过威唐工业总股本的 4.50%,其中计划于 2022 年 6 月 2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140,000 股,即
不超过总股本的 2.00%。钱光红先生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 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51%,平均成交价格 18.644 元/
股,成交金额 148,776.10 元。因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了《2022 年前三季度业
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89),钱光红先生本次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违规减持,但并非其主观故意违规减持行为,也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本次窗口期减持公司股票的处理情况
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致歉说明
公司董事钱光红先生对本次交易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窗口期减持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将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防止再次发生此类事件。
特此公告。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