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7 证券简称:威唐工业 公告编号:2022-045
债券代码:123088 债券简称:威唐转债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 1%的公告
股东张锡亮、钱光红、无锡博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唐工业”)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3),张锡亮先生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钱光红先生、无锡博翱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博翱”)作为威唐工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 锡亮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计划按照市场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 公司上市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事项的,则前述价格应 做除权、除息调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不超过威唐工 业总股本的 4.50%,即拟减持总股数不超过 7,060,000 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180 天内实施,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自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180 天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张锡亮先生、钱光红先生、无锡博翱共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比 例达到 1%的告知函》,股东张锡亮先生近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5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57,027,162 股的 1.0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张锡亮
住所 上海市济南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钱光红
住所 江苏省姜堰市娄庄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无锡博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鸿昌路 63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5 月 19 日
股票简称 威唐工业 股票代码 300707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张锡亮 1,590,000 1.01%
A 股 钱光红 0 0%
A 股 无锡博翱 0 0%
合 计 1,590,000 1.0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不适用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0,524,321 19.44% 28,934,321 18.43%
张锡亮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631,080 4.86% 6,041,080 3.85%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893,241 14.58% 22,893,241 14.58%
合计持有股份 20,683,486 13.17% 20,683,486 13.17%
钱光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170,872 3.29% 5,170,872 3.29%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512,614 9.88% 15,512,614 9.88%
合计持有股份 17,919,468 11.41% 17,919,468 11.41%
无锡博翱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919,468 11.41% 17,919,468 11.4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本次变动为履行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2 年 5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
告》(公告编号:2022-04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锡亮先生通
诺、意向、计划
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5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01%;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张锡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计划尚在进行中。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 否█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张锡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达到 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