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7 证券简称:威唐工业 公告编号:2022-043
债券代码:123088 债券简称:威唐转债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张锡亮、钱光红、无锡博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张锡亮先生作为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唐工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钱光红先生、无锡博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博翱”)作为威唐工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锡亮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计划按照市场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不超过威唐工业总股本的 4.50%,即拟减持总股数不超过 7,060,000 股。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180 天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张锡亮先生、钱光红先生、无锡博翱共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锡亮 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 30,524,321 19.44%
钱光红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董事 20,683,486 13.17%
无锡博翱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17,919,468 11.41%
合 计 69,127,275 44.02%
注:截止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为 157,027,162 股。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
5、减持期间、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数量/比例
集中竞价 2022 年 6 月 2 日至 2022 年 11 不超过 3,140,000 股,即不超过
月 29 日(如遇窗口期不减持) 总股本的 2.00%
张锡亮 2022 年 5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1 不超过 3,920,000 股,即不超过
钱光红 大宗交易 月 13 日(如遇窗口期不减持) 总股本的 2.50%
无锡博翱
合计 - 不超过 7,060,000 股,即不超过
总股本的 4.50%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180 天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本次拟减持总数未超过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减持期间(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张锡亮先生、钱光红先生、无锡博翱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承诺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减持价格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锡亮及其一致行动人钱光红、无锡博翱的承诺:
1、本人/本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若发行人股票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
长 6 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 。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若本人/本企业违反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和本人/本企业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本企业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人/本企业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4、本人/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减持意向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锡亮及其一致行动人钱光红、无锡博翱承诺:
1、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的 20%,
在锁定期届满 24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本企业所持股份的 40%。
2、若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威唐工业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锡亮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公司承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价稳定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在《股价稳定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股价稳定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股价稳定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对于本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督促其签署《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本人将严格按照《股价稳定预案》
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在《股价稳定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股价稳定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股价稳定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张锡亮先生、钱光红先生、无锡博翱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份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计划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公司也将严格督促上述股东遵照规定执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