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7 证券简称:威唐工业 公告编号:2020-114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唐工业”)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383.29 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3 号)的核准,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01,380,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3,013,800.00 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 元,募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1,38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 4,000,000.00 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702,612.3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5,677,387.6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2039 号《验证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 年 12 月 2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项目备案机关 项目备案号
配套资金
1 大型精密冲压模具智 40,358.50 30,138.00 无锡市新吴区 锡新行审投备
能生产线建设项目 行政审批局 【2020】428 号
合计 40,358.50 30,138.00
截至 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金额为人民币 1,301.17 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80.1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额
1 大型精密冲压模具智能生产线建设 29,567.74 1,303.10
项目
2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 570.26 80.19
合计 30,138.00 1,383.29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额 募集资金置换额
1 大型精密冲压模具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 1,301.17 1,303.10
2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 80.19 80.19
合计 1,381.36 1,383.29
公司已在《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大型精密冲压模具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拟置换的金额为 1,383.29 万元,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
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三、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1,383.29 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 成 不 利 影 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出具了《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42042 号),
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21 日《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0 年 12 月 2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83.29 万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