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7 证券简称:威唐工业 公告编号:2020-067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0日至4月30日,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议案。
6、2020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年6月30日
2、授予价格:8.19元/股
3、股票来源: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2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
5、授予数量:
公司本次拟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0 万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6.25 万股,各激励对象间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实际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方晓鲲 总经理 5.00 8.89% 0.03%
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51.25 91.11% 0.33%
业务(技术)骨干人员(20人)
合计 56.25 100.00% 0.36%
6、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存在差异的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方晓鲲先生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3.75万股。因此,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25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票为13.75万股,继续留存用作公司股权激励用途。
7、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12个月后,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按下述安排分批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 30%
8、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年至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除限
安排 售比例
以 2019 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
第一个解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12 增长率不低于 5%;
除限售期 个月后至24个月内 或者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 40%
或者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同行
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增长率且为正数。
以 2019 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0-2021 年平均
第二个解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4 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不低于 5%;
除限售期 个月后至36个月内 或 2020-2021 年平均净利润的增长率不低于 5%; 30%
或者2020-2021年平均营业收入的增长率或平均净利润的
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增长率且为正数。
以 2019 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0-2022 年平均
第三个解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36 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不低于 5%;
除限售期 个月后至48个月内 或 2020-2022 年平均净利润的增长率不低于 5%; 30%
或者2020-2022年平均营业收入的增长率或平均净利润的
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增长率且为正数。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且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注2:2020-2021年平均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增长率计算方式为: 2020-2021年算术平均营业收入
或净利润/2019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1 ;
2020-2022年平均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增长率计算方式为: 2020-2022年算术平均营业收入或净利
润/2019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1。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业绩考核指标
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按照《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的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必须达到合格或以上。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个人业绩考核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条件,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作回购注销处理。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出具了《无锡威唐工业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31987 号),审验结果为:
截至 2020 年 7 月 3 日止,公司已向 21 名特定对象授予限制性普通股 562,500.00 股,
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19 元,认缴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06,875.00 元,所有认缴股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转入公司银行账户。因本次授予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故公司股本总额不变,增加股权激励限售股 562,500.00 股,减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62,500.00 股。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10 日。
上市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减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本 80,007,318 5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