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7 证券简称:威唐工业 公告编号:2020-061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列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均为公司在职员工。前述激励对象中不存在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经核查,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06 月 30 日